敬亭山度假村保安部原副主管宋智博同志,任职期间多次向下属或同事借款,且不守信及时归还,在员工当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,为严肃店规店纪,酒店对其作出行政降级处分(副主管降为组长),并留店察看一个月的决定。但该同志仍不思悔改,我行为素,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情况下,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迟不归。其行为已严重违反酒店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约定,依据国家《劳动法》和劳动合同管理条例及酒店劳动人事制度之规定,经酒店研究决定:对宋智博同志予以除名处理。
自通告之日起,宋智博同志与酒店的责任和义务关系自动解除,其在外的一切活动与酒店无关。
特此通告